由于 STF 本身在做出上述决定时决定非典型措施必须尊重“人的基本权利”,因此这种想法变得越来越重要。
严格来说,就其性质而言,基本权利永远不会受到司法机关、行政机关或立法机关的任何决定或行为的影响,因此,除非有更好的判断,否则这样的观察将是一种谨慎和不必要的补充。
此外,考虑到这个幅员辽阔的国家现有的大量程序以及该决定可能影响到 78% 的巴西家庭,现实的空间很大。
例如,让我们想象一下,拒绝债务人参加竞争,因为他有债务,而无罪原则则有利于那些没有被定罪的人......
此类措施影响债务人的人身,并可能对债务人的家庭产生影响(立法者不希望的);更像是对那些欠钱而不能甚至没有能力支付的人的抗议;因个人或家人的健康状况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,因封城、疫情导致生活水平和收入下降,而通过 Fies、委托信贷承担债务的人受到的惩罚,或该情况的其他负面后果;针对那些失业的人等等。

归根结底,这笔账单似乎倾向于流向那些必须承担债务的个人,他们不是少数粗心的人,而是绝大多数光荣的巴西家庭:78%!
综上所述,“非典型”措施听起来更像是对债务人及其家人的一种惩罚或惩罚,而不是一种有利于付款的有效措施,或许更接近于我们所认为的“无理取闹的催收手段”的愿景。请记住,《消费者保护法》第 42 条禁止此类行为,该条规定债务人不得“受到嘲笑”或“遭受任何类型的尴尬或威胁”。
|